制衣厂采购按客户指令换上他人品牌洗水唛,工厂获加工费是否影响犯罪所得核算?
2026-10-18
工厂只收加工费,会影响对实际收入、违法所得和具体作用的核查,却不意味着商标犯罪只能按加工费判断。应先查洗水唛上是否使用受保护的注册商标、客户有无许可,再区分侵权货品价值与加工收入。未经许可且符合其他犯罪条件的加工,不能因品牌由客户指定就当然免责;普通洗涤说明或确有授权的标识,也不能只因换唛就认作假冒。
客户要求用这个唛,不等于品牌允许工厂用
南海服装外协中,客户可能提供布料、版样和辅料,也可能要求工厂代买洗水唛。先核唛上有哪些内容:成分、洗涤说明、生产者信息与品牌商标分别是什么。不是洗水唛上的每个文字图形都属于同一种法律保护对象。
涉及注册商标时,应核权利人、有效状态、核定使用商品及具体标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要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达到情节严重。商标相近、包装相似等情况是否属于该条范围,须依法审查,不能把一切民事侵权都直接列入该罪。
客户出示授权文件,还要看是否覆盖实际品牌、商品、期间及相应加工使用。经销授权是否包含安排生产,转授权是否有依据,都需要具体核对。只收到客户发来的一张商标图片、客户承诺“出了事我负责”,不能代替权利人的有效许可。
先分清工厂是在做衣服、做标识,还是提供其他帮助
把带品牌的唛缝到实际服装、单独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以及只采购普通辅料,行为对象不同。第二百一十五条另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规定责任,不能把任何采购员的下单动作都直接认定为该罪。
实际参与范围应结合打样确认、唛版采购、缝制工序、包装和交货核查。采购人员知道将未经许可的品牌用于哪些订单,还是仅按真实授权资料采购辅料;车间知道什么,业务负责人决定什么,需要分别证明。2025年两高知识产权刑事解释第二十二条对明知他人实施相关犯罪而提供标签标识、生产等帮助规定共同犯罪责任,并保留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例外。
没有亲自卖成衣,并不当然没有参与;仅在工厂上班,也不能替代共同故意与实际帮助的证明。客户统一安排几个工厂生产,某厂应承担的范围还要核其参与、认识及共同犯罪情况,不能未经分析便把客户全部订单归给一家厂。
加工费、货值、违法所得,分别回答不同问题
2025年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它与工厂自己赚了多少,不是同一计算对象。已销售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产品按已查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标价等顺序依法确定,不能一开始就拿正品专柜价格乘全部件数。
假设已经证明某厂明知无授权并参与同一侵权批次,1000件成衣实际以每件100元销售,工厂每件收5元加工费。10万元产品价值与5000元加工收入,不能随意互换:不能因为加工费只有5000元,就认定有关非法经营数额只有5000元;也不能把10万元全部写成工厂获利。具体归责数额仍须与该厂的行为、参与范围和查明价格对应。
解释第三条对假冒商品注册商标规定了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等入罪情形。核算时不能只盯其中一个口径,忽略依法适用的其他条件。一次收钱较少,也不表示多次未经处理且依法应追诉的同类行为不再累计。
“违法所得”也不完全等于企业会计净利润。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售侵权产品,以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扣除原材料、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款;提供服务的,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产品的购进价款。通过收取服务费等方式营利的,收取费用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受托加工究竟属于哪种收入方式、款项中有无真实代垫或材料价款,要结合交易核实,不能把所有进账都叫加工费,也不能自行扣掉工资、厂租、管理费后只报一个余额。
数额表应能落到订单、物品状态和收费项目
先按订单列生产件数、实际附着标识数量、已交和库存、已销售及已查明售价,再列工厂应收与实收加工费、材料采购及代垫的真实依据。同一批成衣的产品价值,不能再加上已经包含在其价值中的加工费,重复计算同一非法经营数额。
已做好但还没缝唛的衣服,也不能一律当正常库存,或一律当全部侵权货品。解释第二十九条明确,对已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或未全部附着假冒标识的产品,有证据证明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空白衣服的用途、相应唛版、客户指令与具体订单,需要有对应证据,不能仅因同仓存有假唛就把所有服装算入。
客户已付款、工厂尚未交货,或者工厂交货后尚未收齐加工费,也应如实分列。不要让财务只摘取银行实际到账金额,遗漏应得款;也不要把客户其他品牌、已有合法授权或用途无法证明的产品混进涉案批次。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发现授权疑点后,工厂应停止继续使用相关标识,保存客户原指令、授权文件、样衣、唛版、采购记录和收费依据。向权利人核实许可时说明实际商品与使用环节,不用一句笼统“合作过”替代本批授权。
不倒签许可,不把已缝标识全部拆掉后声称从未使用,也不要求客户补作与事实不符的低价订单。确需依法处理相关物品,应兼顾证据固定与权利保护,不能擅自销毁全部留样。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制衣企业核这笔账,应分别回答:参与的是哪些货、这些货按何依据计价、工厂取得什么收入。把三个问题分开,才能说明加工费对责任与数额究竟有什么影响,而不让客户的一句“只是代工”代替全部审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五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225.html)。文中订单、数量及金额均为分析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