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管理人员伪造员工签字领取工资补助,工资已支付部分如何在案件中核算?
2026-10-18
管理人员伪造员工签字申领工资补助,不能仅凭签名虚假就认定所有工资未付,也不能把已经支付的工资总额直接从涉嫌骗取的补助款中扣除。应先核补助归谁、按什么条件计算,再把实际用工、工资支付、申报金额和补助受领逐项对应。真实工资支出可能影响合法应领部分,但是否构成犯罪及相关数额,仍须结合虚报内容、取款经过和个人认识审查。
先分清工资和补助分别是谁的钱
企业付给员工的工资,与财政拨付的补助,来源、支付对象和计算依据可能不同。补助可能是符合条件后给予企业的支持,也可能应直接归员工、由企业代办代发。管理人员负责申报或领取,不等于其有权决定最终归属。应先保存当期申报指南、拨付通知和代发要求,不把所有项目都理解为工资支出实报实销。
举一个假设:南海一家制衣企业申请以特定期间实际支付工资为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表附有员工领款签名。后来发现部分签名由管理人员代写,但银行记录显示若干员工确实收到对应期间的工资。该事实需要进一步核查,不能只用代写二字否定全部付款,也不能由此认定全部申报符合条件。本文不指向某项佛山实际补助政策,具体要求须查项目原文。
还应查签名在这个项目中承担什么作用:证明工资已经到账、确认本人身份,还是授权他人申领。某一作用可以通过其他真实材料核实,不代表另一项依法必须满足的条件已被满足。员工承认收到工资,也不当然表示其授权管理人员代领个人补助。
将已付工资对应到员工和期间
银行发薪记录宜保留付款账户、收款人、金额和日期,并与劳动用工、考勤、计件结算等材料核对。员工在不同月份收到的多笔工资,不应随意合并到政策要求的一个期间;补发旧欠薪、预支工资或报销款,也不能只凭工资表标题就计入合格支出。
现金支付需要结合真实领款经过和其他材料审查,不能因没有银行转账就一律认定未付,也不能只凭管理人员重新制作的签领表认定已经支付。员工的独立陈述、现金提取、班组结算和当时形成的收条,可以共同核查。签字疑似伪造的原件应保留,另行调查真实付款,不能让当事人补签旧日期表格来掩盖原件问题。
若发薪后存在资金回流,还要查回流原因及最终由谁受领。真实工资到账后员工自行支付其他款项,与企业安排短期转账再收回、制造发薪痕迹,需要用完整记录区别。不要截取到账一刻的流水,省略紧接着发生的转回。
同一人员被重复计入、离职后仍列名、不同月份调换或借用他人账户等问题,应分项说明,不能仅列工资总额。制衣厂的计件收入、奖金和其他款项是否在补助口径内,按项目条件核定,不由办案说明自行扩张。
合法应领部分与工资支出,采用不同的核算步骤
第一步是按真实事实重算项目:哪些员工符合条件、哪些期间可以计入、实际工资是多少、对应可以领取多少补助。若部分员工确实符合全部申领条件,应提出相应证据,不能因为其他条目签名或数据虚假,就未经分析将合法部分一并列为骗取。
第二步才是分析争议申领及资金取得。若项目整体资格不符,真实工资支付并不自动使该企业取得补助资格;若符合资格但虚增人数、期间或工资金额,应核虚增究竟影响哪部分拨款。不能先认定全额骗取,再随意从中减掉企业经营支出,也不能先按工资花了多少就直接认定没有骗补。
对已经依法认定以欺骗方式取得的补助,企业另行支付本就应承担的工资,不当然等于向拨款方退回补助或向实际权利人完成代发。是否涉及退赔、返还或原本合法可领,须依资金归属、项目条件和实际支付关系区分,不套一个工资支出减补助款的通用公式。
可把每个涉疑项目列成可复核记录:原申报内容、核实后的员工和期间、满足或不满足的条件、据此重算的差异、实际拨付及受领。资料缺失时说明缺口,不强行算出一个看似精确的总额。涉案数额的最终认定应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企业或辩护人提出具体项目和依据。
核实签名的制作、提交及拨款影响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对虚报、冒领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规定了处理和处罚,第二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理与刑事构成需要分别核查,不能只凭一份补正通知或追缴决定就完成对相关人员犯罪的证明。
涉及诈骗指控时,还应核非法占有目的、欺骗内容、资金取得及数额等条件。签名制作、审核和提交环节的经办人是否明知实际签署情况,以及虚假资料如何影响拨款,都应有事实对应。普通财务人员依指令上传了文件,不代表其必然知道所有人员和工资数据虚假;经办人知道签名代写,也不能据此省略对取款目的和其他要件的核查。
若补助已经依法归单位所有,之后又被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应按具体财物归属和占有经过核相应责任。反之,补助本来归个人、企业仅代发,或者材料在申领阶段即有问题,不能只因领款者担任管理职务就统一认定职务侵占。不同取得阶段、不同权利人的财产,应分别分析。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工资补助核算可从两条原始资金记录入手:企业何时向哪位员工付了什么款,补助又由谁申请、拨给谁并最终由谁受领。随后逐人逐期核项目条件,分清合法应领、虚报影响与实际退回,避免让一份汇总工资表同时充当全部资格、授权和金额证明。
核查材料时保留原签名、原流水及提交版本,对确需更正的内容写明依据和时间。真实已付工资应如实提出,虚假签字也应如实查明,不能靠补造凭证掩盖原有问题。
相关依据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134)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及[《刑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补助的资格和具体计算,仍以对应项目当期有效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