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促销人员伪造消费者收货视频领取奖励,实际发货存在时刑事金额怎样核定?
2026-10-18
例如,在顺德家电促销活动中,企业发现同一段消费者收货视频被换名提交,而相关机器又确实出了仓。此时,不能把全部发货金额直接作为犯罪金额,也不能用“货是真的”认定领奖一定合法。要先查奖励究竟因什么条件发放,虚假视频掩盖了什么,以及哪些奖金因此被实际取得。
伪造收货材料可能违反活动规则,但是否构成财产犯罪,仍需审查非法占有目的、人员身份、取得款项的方法及金额等事实。真实销售中补交材料不规范,与明知不符合奖励资格却制造虚假交付事实,不能只凭同样一个“假视频”标签作出相同结论。
出了仓,还要继续查是否完成奖励所要求的销售
假设某活动奖励真实终端销售,要求机器交付消费者并安装,而促销人员拿经销商仓库中的机器拍摄“消费者收货”。即使厂家已向经销商正常发货,也不能据此证明终端领奖条件已经完成。这里影响判断的事实,是销售停留在哪一层,以及申报人是否知道两者的区别。
另一种情况是消费者真实购买、付款并收货,只是原始视频缺失,促销人员违规用他人视频替代。此时仍要审查造假行为,但不能省略真实交易及本来是否享有奖励的核查。视频究竟只是证明方式,还是活动要求完成的一项独立任务,也要结合当时规则和实际执行确定,不能在发现问题后再用新规则倒推旧申请。
应取得活动规则的完整版本、发布和培训记录、参与人员确认、奖励期间及适用机型。退货是否退奖、同一机器能否重复参加、经销商采购与消费者采购如何区分,都会改变具体订单的核算。企业内部的追回标准,还不能直接替代刑事犯罪数额认定。
被取得的是哪笔财产,先于总额加法
如果争议对象是厂家支付的促销奖金,通常应围绕该项奖金核查;机器的正常销售价款不能因为视频虚假就全部算入。若另有骗取货款、侵占商品等事实,则应分别查证,不能混用同一数字。
人员身份也必须明确。促销人员可能受雇于厂家、经销商或外包服务商,不能只看胸牌和工作群名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注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属于通过欺骗取得他人财物,则还要审查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岗位是否负责奖励审核、核销、保管或支配相关财物,与仅能够提交普通申请,事实意义不同。
对职务侵占的审查,需要把本单位财物、职务便利和非法占有对应起来;对诈骗的审查,需要核清虚假事实如何影响付款决定及财产取得。不能为了选择某个金额门槛,先在两个罪名之间挑一个,再反过来解释员工身份。涉及特殊主体身份的,也应另行核查,不能将所有销售人员一概作普通公司员工处理。
每笔奖金至少要核到支付状态和取得依据
核算时,可按活动批次、订单号和机身序列号逐笔对应,避免把视频文件数量当成领奖次数。一段视频重复上传但只支付一次,与同一台机器被反复申领奖励并多次付款,金额后果并不相同。
已经符合规则、依法应得的奖励,应与涉嫌通过虚假事实取得的奖励分开审查。若某一付款批次同时含正常佣金、真实销售奖和争议补贴,不能因为其中一笔有问题,就把整笔银行转账都计入。反过来,确有商品发货也不能用商品价值冲掉违法取得的奖金,两类财产并非天然可以相互抵扣。
已经申请但被审核拒绝、仅在系统显示待发放、支付失败后原路退回的款项,应与已成功支付并被控制的款项区别核实,不能全部按既遂金额加总。是否涉及犯罪未遂,要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罪名规定另行判断。诈骗司法解释对未遂追责有相应条件,不能把所有未付的异常申请都直接写成已经构成犯罪。
个人最后分得多少,与其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犯罪数额也不是一回事。共同参与的范围、明知时间、分工和收款安排需查证;不能仅按个人银行卡最终余额认定全部责任,也不能未经证明就把同一团队所有异常单归给每一名成员。
退赔应另列日期、对象、金额和资金凭证。事后退回奖金,与核查中发现某笔本来没有实际支付,是不同事实。退赔可能影响追赃及从宽评价,但不能直接写成“退完即无罪”;也不能为追求从宽,要求当事人先认可所有尚未核清的订单和金额。
付款审批要与原视频、真实交付相互核对
公司出具的损失表,可以说明计算方法,但其每个数字仍应有原始资料支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并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内部表格上标注“虚假”,不等于对应全部奖励已经具备刑事计入依据。
围绕视频,应保留原始文件、原有文件信息、上传账户和时间、申请记录及审核意见。围绕机器,应核序列号、仓库出库、运输签收、消费者订单、安装或售后记录,并查有无退换货。围绕钱,应对申请编号、批准金额、支付凭证、实际收款主体和退回记录逐项勾稽。
如果审核人员当时已知道视频替代情况,或者活动规则允许其他真实材料补证,这些情况与故意隐藏不合格订单的判断有关,应如实核实。它们并不当然使冒领奖励合法,但也不能被有选择地从材料中删除。关键是查清谁知道什么、何时知道、为何付款,而不是事后统一说“系统通过了,所以都没问题”。
对于说不清来源的汇总数据、重复导出的记录、跨期合并的奖金,应写明争议项和待核依据。具备真实交易证明但尚未完成核实的订单,不宜仅因人员已承认部分造假,就自动全部纳入同一金额。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企业发现问题后,应停止新的虚假申报和异常支付,在有权限的范围内保全原始业务数据,保持财务原账与复核结果可以追溯。不要安排员工重拍“当时收货视频”,也不要覆盖旧申请来让系统记录看起来一致;后来补充的说明应注明实际形成时间。
涉案人员及家属可把真实交付材料、奖励规则、未付款记录和退赔凭证交给律师,围绕具体申请提出核查意见,不应私下联系消费者或同事统一说法。辩护重点应落实到哪笔金额缺乏取得依据、哪笔真实应得、哪笔未支付,以及个人实际参与范围,而不是笼统地以“公司没亏货款”否定全部风险。
孟翔律师主要在广东佛山执业,任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涉及家电促销奖励的金额争议,应把发货事实、奖励资格、造假行为和资金取得逐笔对应,再讨论罪名及责任;销售总额、企业追偿额与刑事犯罪数额,不宜未经核查就画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