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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向检测机构提供经过挑选的特制样品,是否存在刑事造假应核哪些用途事实?

2026-10-18

建材厂送检专门制作的样品,可能是正常研发,也可能被用来掩盖量产差异,不能只凭“挑过样”就认定刑事造假。应先查委托检测的目的、样品怎样制作和抽取、报告实际证明范围,以及后来向谁作了什么声明。样品合格不能自动证明全部货物合格,送样资料不实也不能直接代替具体犯罪要件。

研发试样与量产证明,先在委托文件里区分

佛山建材企业调整配方、试制新品时,可能专门制作性能较好的样品,用于了解某种工艺能达到什么水平。若如实说明试制状态、按真实任务检测,其与声称样品代表正在销售的整批产品不同。

假设厂家送检一块采用特殊配方、延长养护时间制成的板材。检测机构对该板材作了真实测试,报告写明样品信息,厂家随后把它宣传成普通生产线全部产品的性能证明。需要核的不只是检测数据真假,还包括谁把试制样解释成量产代表、买方因此接收到什么承诺,以及交付物是否相符。

客户选型、生产验证、批次质量证明与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各有不同目的和要求。企业不能因为某次研发可以送试样,就推断所有任务均可自行挑选最优产品;也不能把一份针对送来样品的报告,擅自改成按特定程序抽样所得的整批结论。应以该项委托、适用规则和实际过程核对,不凭文件标题猜用途。

把试样与出货产品的差异写到可复核的地方

原料批号、配方版本、生产线、成型条件、养护时间、样品尺寸及后处理,都可能影响代表性。应保存当时的试制单、领料、工艺和留样,说明实际采用什么;量产一侧也需保留对应批次的生产与检验记录。

相同商品名不意味着每一项工艺相同,也不意味着凡有差异都足以影响安全或质量结论。需要查差异对检测项目有什么意义,必要时依法取得专业意见。不能让业务员凭“都是同一个产品”代替技术分析,也不能将任一小差异都说成整批产品必然不合格。

样品由谁挑、谁封、谁送,也要还原。委托方自行送样而如实申报,与冒充独立抽样、调换已封样品不同。封样照片、编号、签收及流转记录应能衔接,不能用后来新做的合格样品覆盖原来的检验对象。

报告数据真实,仍需查被怎样使用

厂家拿到的是完整报告还是仅一页结果?销售人员有无删去样品说明、用途限制或未覆盖项目?客户看到的附件与检测机构原件是否一致?这些材料能够说明失实内容是形成于出具之前,还是使用阶段。

如果机构仅对真实试制样得出相应结果,并不知道厂家将报告夸大使用,不能只凭后续宣传倒推机构原来已经故意造假。反过来,若机构知道样品与宣称的量产批次不同,却配合虚构抽样经过、样品身份或批次结论,就应进一步审查其实际职责与参与。不能用“只对来样负责”一句话覆盖自己已经作出的不实证明。

后补一份真实量产检测,可以增加对产品状态的认识,但不能被说成原来那次检测早已覆盖量产。补充报告与旧报告分别保存,形成时间、样品来源和结论范围各自说明,避免新证据变成改写历史的工具。

刑事责任要对应具体行为,不存在通用的“送检造假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及承担相关证明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及情节严重等条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证明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又有不同规定。普通送样企业不因提交一块样品,就当然成为该条所指的中介主体,检测机构也不能只凭名称就被认定符合所有犯罪条件。

企业人员是否与相应机构人员形成共同故意,应按第二十五条核查。重点看双方实际讨论的是改善试样以研究性能,还是以明知不代表量产的样品出具特定虚假结论;不是只看有没有付检测费。正常业务收费、异常私下付款、结果形成前后的要求,均须有真实材料说明,不能把正常委托关系直接写成犯罪合谋。

对实际出货,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规定需要另作判断。量产产品是否存在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行为,销售金额或未售货值等条件是否满足,应依实物、标准和交易证据审查。特制样品的做法可能是相关线索,却不能取代对出货产品的证明。

同样,客户认可样品、不曾投诉或厂家后来补偿,也不能自动排除已有违法犯罪事实;但只有送检用途争议、没有相应产品及行为证据时,也不能省略要件直接定罪。合同责任、监管处理与刑事评价,应按各自依据区分。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企业收到调查或质疑,可先保留原委托、试样工艺和报告原件,再找到报告实际被提交的客户文件及对应出货批次。让技术人员解释试样差异,检测经办人解释委托内容,销售人员说明对外承诺,分别提供本人实际掌握的资料,不共同补作一份“当初就是研发”的统一说明。

不得拆除封样重新送一块,也不应要求机构倒签样品来源或修改原数据。确需更正用途、撤回不当宣传或补做量产检测的,如实记录纠正时间及范围,不能声称这会自动清除既往责任。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建材企业安排检测前,宜把要回答的问题写清:测试一块试样的性能,还是证明某批出货达到要求。样品制作、抽取方式和最终报告的使用,应与这个问题一致,而不是拿到一个合格数值之后再寻找可以套用的订单。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两高伪劣商品刑事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条](https://www.yixing.gov.cn/doc/2016/09/08/530685.shtml)。文中板材、配方及养护安排为假设,具体检测规则须按产品及任务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