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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业务员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取诈骗款,账户提供与实际知情怎样对应?

2026-10-18

公司账户收到诈骗款,需要查清的并不只是账户归谁。业务员提供了什么、谁实际控制收付、各人在何时知道什么,以及收到提示后又做了哪些操作,均影响责任判断。账户被用于收款,不等于公司所有人员都明知;反过来,没有亲自操作网银,也不当然排除明知提供账户、指挥转款等行为的责任。

提供账号,与交出支付控制权不同

业务员把公司正常收款账户发给客户,和将账户交给无交易关系的第三方代收代转,事实不同。应核其是否只告知账号,还是还安排财务执行他人指令、提供验证工具或让第三方实际控制。收款账户并非业务员个人所有,不意味着其借用时没有作用,也不意味着其能够代表公司同意一切操作。

假设佛山一家电子厂的业务员称客户通过第三方结算,要求财务收到钱后转到指定账户,后来查明来款关联诈骗。应先找真实订单、交付和客户确认,核所谓第三方结算是否有业务依据。不能把财务备注写了货款,就当真实交易已获证明;也不能因付款人不是合同客户,就省略三方付款等正常安排的审查。

对于没有实际货物、没有应收款,却不断按指令收转不同人员来款的,应具体核各人对这些事实的认识。事后补做合同、出库单或发票,并不能替代当时真实交易材料,还可能使原本可说明的正常收款与异常代收更难区分。

用每笔操作的时间对应各人收到的信息

业务员联系第三方、财务录入、复核人放行、负责人审批,可能是不同人员。应保存网银权限、实际登录操作、审批资料及完整指令,区分有权限、曾使用与实施某笔操作。仅凭账户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不能认定其知道每笔款项来源;审批流挂在某人名下,也需核其是否实际审批及看到的内容。

将时间分开尤为必要:提供账户时知道什么,来款后看到什么,转出前是否收到异常提示,限制服务后是否继续安排新账户。后来获知的报案信息不能自动倒推最初认识;此前不知情,也不能覆盖收到明确涉诈信息后仍继续帮助的行为。

银行提示应保留完整内容、接收对象、时间及回复。普通账户维护通知,与因涉诈异常采取限制措施,内容不相同。提示发给公司某个联系人,也不能不核传递情况就认定全部业务人员已收到。但刻意绕开核验、另找账户继续收转的过程,也应如实呈现,不只提交第一次正常收款截图。

对2025年帮信意见列举的明知认定情形,仍须核实前提事实,并审查相反证据,不能把所有提示一律当作已证明明知。真实业务为何需要第三方付款、限制措施是否已实际告知相关人,都应有可核材料,而不只是事后一句不知情。

三种刑事评价,核的认识内容不一样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帮信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提供相关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等条件。2025年三部门意见要求综合审查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工具、获利、认知和与被帮助对象关系等。不是只证明借过账户,就已经证明全部要件;对网络犯罪类型认识有误,也不等于当然没有明知。

如果审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需核犯罪所得的事实,以及对犯罪所得的认识和相应掩饰隐瞒行为。2025年两高解释将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转移资金等列为有关行为方式,并要求结合接触的信息、资金异常、职业经历等综合判断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能仅用所谓应当谨慎的管理要求,代替对这些具体事实的审查。

事前与诈骗人员通谋,可能涉及诈骗共犯评价。2025年帮信意见还针对为网络犯罪收购账户、组织或招募介绍人员提供账户等行为,规定了事先通谋或形成较稳定配合关系时的共同犯罪处理,不能把普通客户长期合作直接套入。是否亲自打过诈骗电话,不是划分罪名的唯一依据;一笔赃款经过账户,也不足以直接认定诈骗共犯。应把帮助方式、主观认识及与上游行为的联系对应起来,再依法确定评价。

公司流水、涉案资金和获利须分别列明

电子厂账户可能同时有正常销售回款和异常代收。全年入账合计不能未经核查全部作为犯罪资金;同一笔钱多次在关联账户间流转,也应查清路径,避免用表面累计流水掩盖真实金额。另一方面,参与人员只收取少量报酬,不等于帮助涉及的金额也只有该报酬。

2025年帮信意见对有关涉账户情形强调,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相关犯罪认定标准。不能只看某项流水指标,就跳过上游事实及主观明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以上游犯罪事实存在为前提,并非一定要等上游人员到案或被判刑才可审查。

单位账户被使用,不等于当然成立单位犯罪。需核是否体现单位行为,还是有人盗用名义并将违法所得私分;单位责任与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分别查明。财务只是按真实业务流程办理,和知道虚假用途仍协助操作,不宜仅凭职位作同样评价。

发现异常后,不再按陌生人指令退转

企业应停止新增不明代收安排,保全流水、业务凭证及指令,联系开户银行并依法配合调查。对已被冻结或限制的资金,按银行和办案机关要求处理,不擅自转给自称受害者、客户代理或第三方的人。对方要求删除记录、统一解释为货款或另做凭证的,均不宜照办。

无法取得的银行操作日志、关联报案及资金来源资料,可提供账户、时间和交易线索,依法申请核查。能够证明真实业务的订单与物流也应完整提交,而不是为避免牵连直接删除异常转款记录。正常交易和异常款项混在一起时,逐笔说明比一份全账户正常的笼统声明更能回答实际问题。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电子制造企业遇到代收涉诈调查,可将人员权限、来款依据和获知信息并列核对:谁提议收款、谁见到哪条提示、谁执行了哪笔操作。每个人分别据原始记录说明,不以相同口径代替各自认识,也不把账户被冻结直接当成全员犯罪已经成立。

相关依据见[《刑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一十二条,[2025年帮信案件意见](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121.html)第4至8条,以及[2025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4141.html)第一至三条、第七条、第十至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