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员工出售客户未公开的样衣,商业秘密与实物侵占应分别核哪些事实?
2026-10-15
员工擅自出售客户尚未公开的样衣,应分别查清样衣承载了什么受保护信息、实物由谁所有或管理,以及员工有什么处分权限。未上市不当然代表整件样衣都是商业秘密;样衣不构成商业秘密,也不能据此认定员工可以私卖。发现交易后,应先保存出售页面、寄送记录和领样手续,再核具体秘密点及财物去向。
客户说未公开,需要落实到哪一项信息
假设南海一家制衣厂为品牌打样,样衣管理员把下季样衣放到二手平台当尾货出售。客户提出,衣服尚未发布,版型和工艺被竞争者提前看到;员工则认为只卖了两件旧样品,价格很低。调查需让客户明确保护对象,具体到外观、内部纸样、工艺参数,或尚未发布的产品组合及上市安排,才能核实出售样衣披露了哪些信息。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新款未上架只是核实公开状态的线索,不能替代三个条件。普通面料、行业通用缝制方法,与独立开发且受控保存的特殊版型,应具体区分。
客户可以先列出主张保护的具体内容,对应形成文件和版本,说明销售发生时的公开范围。宣传照片已展示外观,不意味着内部结构和尺寸关系也全部公开;厂内多名必要人员接触过信息,也不当然等于已向公众公开。要把接触范围、接触目的以及约束接触者的措施放在一起核对。
保密协议、样衣编号、打样间出入管理、禁止外传通知和借样登记,可以用来核实实际措施。事后才补签的文件,应标明真实日期,不能作为此前已经告知员工的证据。只有一份泛指所有资料保密的协议,也不能省略具体信息是否符合保护条件的说明。
再看那两件衣服,谁有权决定它们的去向
实物审查应从领样和保管关系开始。客户送来的原样、工厂受托制作的确认样、允许员工购买的处理品,其权属与用途可能不同。制作费用由谁支付只是证据之一,还须核合同、交接、留存和返还约定。衣服在厂里存放,并不直接证明员工有权出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职务侵占,要求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达到数额等法定条件。样衣属于客户,不应到此便停止审查:仍需查工厂依据什么关系占有、管理它,是否属于该罪应评价的单位财物范围。也不能反过来将所有出现在厂内的客户物品都直接计入。
管理员依据职务领取、保管样衣,与普通员工偶然发现衣物后拿走,涉及不同的取得方式。职位高低不是判断职务便利的唯一依据;核查要落实到其能否决定领取、出库或报废,以及这些权限是否被用于非法处分。
授权材料也须读完整。主管说处理旧样,可能是交回客户、裁毁后回收,也可能允许按清单出售。批准是否真实、批准人是否有权、是否包括涉案款号,都影响判断。员工收款进入个人账户后如何处置、是否隐瞒出库、是否按真实销售入账,也需与授权对应,不能仅凭个人收过钱就固定罪名。
样衣售价,不足以代替秘密损失的核算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针对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所掌握商业秘密等行为,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样衣被交给买家,究竟使其取得哪些秘密信息,仍须通过实物特征、附件、聊天内容和后续使用情况说明。不能把有一笔卖衣交易直接等同于已经证明全部商业秘密犯罪事实。
2025年施行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包括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两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损失或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也属于规定情形;条文还保留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不能只看售衣款低于三十万元,就排除刑事审查。
损失如何计算还取决于行为类型。依该解释第十八条,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已掌握秘密,与不正当获取后尚未披露、使用,适用的核算路径有区别。利润减少、合理许可使用费、秘密因侵害公开或灭失后的商业价值,都有各自前提。客户把整个品牌的全年营业额写作损失,或员工只认可两件衣服的售价,均需要进一步校核。
按照第十九条,因披露、允许使用秘密获得的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以及使用秘密取得的利润,属于相应违法所得的核查范围。如果买家额外付费取得电子纸样,这笔钱与单纯买衣的价款需按事实解释。实物侵占涉及的财物价值,也要独立核其对象和计价依据;客户全部研发投入不能直接作为两件衣服的价值。
把交易复原到足以区分两类责任
保存商品页面时,应连同发布时间、图片、描述、议价记录和账号信息留存。页面只写样衣,实际聊天却另行交付纸样文件的,不能只凭页面认定交易范围;已经删除的记录,应如实提供线索并依法调取,不重新制作一份貌似完整的聊天。
寄件单可证明物流线索,但要和装箱物、样衣编号及接收情况对应。实物追回后检查是否仍为原样、是否夹带纸样、是否被拆解或拍摄。买家承诺不再使用,可以作为处置情况记录,却不能直接证明此前没有复制、转发。
企业报案或员工提出说明时,可将具体秘密信息及保密措施,与样衣交接、处分授权、款项分别组织。两类材料可能指向同一次出售,但证明对象不同。同一行为是否同时触及不同罪名、如何评价,应在各自构成事实查清后判断,不能提前用两个罪名叠加施压。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样衣仍在外流时,先依法采取停止继续转交、追查去向和保全证据的措施。不要把完整纸样发到大群里让同事辨认,也不要为了证明秘密价值,再向不相关买家询价并发送全部资料。企业内部只让处理所必需的人员接触,说明材料可先列目录,敏感附件受控提交。
知识产权刑事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相关人员可以书面申请对商业秘密等证据、材料采取保密措施,办案机关应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提出秘密保护主张时,可同时说明具体材料、泄露风险与希望采取的措施,不以担心泄密为由拒绝一切依法核查。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对制衣厂负责人,核实一件样衣时应把原领用记录和客户确认的秘密范围同时取出;对涉事员工,保留当时收到的处理指令和实际交付内容。追回衣物后仍要追查文件及照片的流向,实物回来了,并不说明信息传播已经停止。
依据核验于2026年10月1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5/20/art_104_206437.html)第十条;[《刑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第二百一十九、第二百七十一条;[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225.html)第十七至第十九、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