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企业伪造客户签收单办理融资,实际货物在客户仓库会怎样影响责任评价?
2026-10-15
客户仓库确实存着陶瓷砖,融资材料中的客户签名却由企业人员未经授权冒签。这种假设下,“有货”和“假单”都要查,不能让其中一个事实遮住另一个。真实货物流有助于判断交易履行、融资基础及主观目的,但不自动证明客户已经验收、承认欠款,也不使伪造签收单当然失去刑事评价意义。是否构成犯罪,仍须结合资金方、融资条件、欺骗作用、损失及相关人员的主观状态逐项审查。
这张签收单究竟被用来证明什么
禅城陶瓷企业发货后办理融资,提交的单据可能承担不同用途:证明已发出指定批次货物,证明客户已验收并负有到期付款义务,或者证明某批库存可作为融资保障。文件都叫“签收单”,资金方需要确认的事实却不相同。
应先调取融资合同、材料清单、申请版本及审批条件,找到资金方实际采用的要求。若放款以客户验收后形成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仓库有货还不足以证明客户认可质量、数量和欠款;若融资只要求证明发运履行,真实交付资料对判断虚假签名的实际影响便更有针对性。不能脱离约定,预先断言每个签字瑕疵都决定能否放款。
还应区分“代为签署确有授权”与“冒用客户人员名义”。客户是否允许某人代收、代签范围是什么、该授权是否涵盖确认债务,都需要原始材料。即使货物后来得到客户认可,也不当然证明申请融资时已经获得该授权;事后确认应如实记载实际形成时间。
真货在仓库,至少还隔着三项核对
第一项是批次。仓库里同一型号的陶瓷砖,可能来自其他订单或其他供货方。对照箱码、色号、数量、生产批次、物流及入库记录,确认现场货物能对应到哪张争议签收单。只拍一张满仓照片,无法证明全部融资单据对应的货物都已交付。
第二项是客户的付款义务。仓库收货与合同验收有时分开进行,短少、破损、错色、寄存待选或退货争议,都可能影响应收账款的范围。应查看销售合同、验收约定、对账、付款及真实异议,不以企业单方账上记了收入,就认定客户无条件欠付全额款项。客户有异议也要核依据和时间,不能仅凭融资出险后的笼统否认就抹去已经履行的交易。
第三项是货物归属及融资权利。货物放在客户仓库,不直接说明它仍属于融资企业。如果交易已经使货物归客户所有,融资企业可能享有的是货款请求权;如果只是寄存或寄售,又要按实际合同查明权利。库存真实与企业有权拿该库存提供担保,是不同问题。对同一批货或同一应收账款已经提供的担保、转让等安排,也应一并核实。
这三项事实应分别得出结论。有的单据能够证实发货,但验收未完成;有的客户已经对账,却只确认扣除退货后的余额。把这些事实保留下来,通常比一概写“货物全是真实的”更能说明融资基础究竟真实到什么程度。
沿着材料提交记录,查它怎样影响了放款
单据制成后,是否实际上传给资金方,审批采用哪个版本,客户询证由谁回复,有没有要求补交原件,都应与放款批次对应。伪造发生在融资申请前,与事后为应付检查补造材料,涉及的行为过程并不相同;但后者也不能因此被当成可以随意操作的补手续。
资金方曾经到仓库看过货,也不代表已经知道客户签名被伪造。需要查实地核验的范围、发现的问题、审批中已知的信息,以及虚假内容是否仍影响决策。相反,如有证据证明真实交易和真实客户确认已经独立进入审批,也应纳入审查,不能因为发现假单便拒绝查看其他材料。
人员责任要沿具体操作区分。负责人指示冒签、财务明知而提交、业务人员只转交其认为真实的文件,不能仅按职位或最终签字合并评价。保存提交日志、原文件、形成设备和沟通原件,能够帮助说明谁在什么时间知道了哪项虚假内容。不得联系客户或员工统一改成“当时已经同意”的说法。
有真实货物,对不同罪名的影响并不相同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针对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伪造签收单只是需要审查的欺骗事实之一,不能跳过取得资金、损失及其关联。贷款总额、未还余额和刑事认定的损失,不宜直接画等号。真实客户债权、有效担保及实际回款,应结合权利状态、实现情况和适用规则审查,而不是拿库存估价直接冲抵全部贷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还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并针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真实经营、真实交货和款项确用于生产,可以为目的判断提供证据,但并不当然排除非法占有目的;虚假材料或后来不能还款,也不能单独代替这一目的的证明。资金取得前后的安排、履约能力、是否隐匿转移及还款情况,应综合核查。
如果资金来自普通商业主体,不能只因产品名称中有“融资”,就直接套用上述金融机构贷款条款。涉及合同诈骗等其他评价时,仍须核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签订履行合同中的骗取行为及数额等条件。真实交付影响哪些要件,应与具体指控对应,而非在罪名之间任意选择。
单位与个人也须分别审查。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明确规定单位犯罪;贷款诈骗罪未规定单位犯罪;合同诈骗的单位责任则有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不能因资金进了企业账户就排除责任,也不能仅凭法定代表人身份便认定其个人实施贷款诈骗。应进一步核查单位意思、实际决策、知情提交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企业可按争议签收单逐张列出:哪部分交易真实、哪个字段失实、资金方用它证明什么、尚缺哪些客户或仓库资料。客户补充说明应反映当前核实结果及原始依据,保留出具日期,不倒签为当年的签收单,也不覆盖已经提交的版本。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有货”的辩解,应提交能够对应订单的实物与履行证据;针对“假单”的指控,也应准确说明形成和使用范围。由律师结合具体融资产品及程序阶段提出核查意见,重点查清虚假内容的作用和各人参与事实。补充真实说明可以留下新记录,但不得补造或篡改原始证据。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法律依据核验于2026年10月11日:[《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48b3b0c3f954448e996602a71fc6f8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