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食品厂把废弃包材交员工带走,食物接触材料和品牌包装应怎样分类处置?

2026-10-18

食品厂不能只凭“员工自愿领取”放行整批废弃包材。应先辨明物品是仍可按原用途使用的库存,还是已经废弃的生产物料,再核查食品接触条件、残留污染、品牌标识和最终用途。干净外箱、报废内袋、残留清洗剂的桶以及印有完整品牌的瓶罐,不能共用一张福利领用单;员工签字也不能代替依法应履行的污染防治义务。

假设三水一家饮料厂更换包装设计,仓库同时清出旧版纸箱、未使用的内包装袋和生产线上退下来的容器。班组希望下班时分给员工,有人打算装杂物,有人准备装自家食品,还有人联系收购者。此时争议的起点不在“东西值多少钱”,而在每一堆物品为什么退出生产、离厂后还会怎样使用。

先按退出生产的原因分开

“报废”有时是财务核销用语,有时反映材料失效、污染或产品更新。仓库名称不能直接替代法律属性判断。建议由质量、仓储和环保管理人员共同查看实物,将采购批次、原用途、是否使用、报废原因及污染情况对应起来。仅因换版剩余的包装,与接触过不明物质、破损失去安全用途的包装,处理条件可能不同。

现行[《生态环境法典》](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603/t20260313_1146496.shtml)第四百六十五条界定固体废物时,既包括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品,也包括虽有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品,并规定符合条件的除外情形。因此,“还能卖钱”或者“有人愿意拿”本身不足以排除固体废物属性。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第四百八十七条属于工业固体废物。

这部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时废止。本案处置方案应按当前法典核对,不能直接沿用旧审批表上的失效法名和条号。属性存疑时,应先隔离留存资料,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及适用鉴别规则核清,不急于通过员工领用把物品转出厂门。

接触食品的用途,需要单独证明

原来用于食品的容器,不代表退出生产后可以不加限制地重复装食品。原材质适用的接触条件、使用次数、保存情况以及后来接触的物质,都可能影响继续使用。闻起来没有异味、表面擦拭干净,只是现场观察,不能据此作出安全保证;对于装过清洗剂或者来源不明的容器,更不能由仓管口头说“洗洗就行”。

[《食品安全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6bff4ef87291497fa72949e1fc88efb5.html)第四十一条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五十条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食品相关产品规定了查验与记录要求。这些规定不能被简化为“曾经合格,以后一直可用”。若包材拟重新进入食品生产,须重新核清实际适用条件和合规依据,不能借内部领用绕过质量放行。

对只打算收纳非食品物品的清洁外箱,可以在核实属性和处置条件后评估是否允许领用;对安全条件不能确认的食品接触材料,则宜暂停个人领取。用途限制应具体到物品,避免一边写“不得装食品”,一边在群里宣传“带回家装米装油”。如确有技术判断需求,应交由相应专业人员处理,本文不对某一种塑料或清洗方法作通用安全认定。

品牌包装要防止被当作真品外衣

印有商标、厂名、生产批号或者追溯码的包装,还存在与材质无关的风险。整套瓶盖、标签和外箱一起外流,可能被重新灌装、拼配销售,消费者见到熟悉的包装后难以识别实际来源。员工说只用于搬家,并不能解释为何一次领取大量完整标签和配套瓶罐。

企业可把标识完整程度、是否能配套复原、是否含可用追溯码列入放行条件。对容易再次用于商品销售的品牌包装,优先选择受控去标识、破坏原包装功能后再按相应渠道利用或处置;涉及客户品牌的,还要核对委托加工合同中关于剩余包装的归属、返还和销毁约定。不能把客户交付的包材当作本厂福利自行分发。

去标识应有实物核验,例如保留处理前后照片、批次和数量,由另一岗位抽查是否仍可完整恢复商品外观。这里只是提出防止品牌回流的管理措施,并非认定所有带标识包装的转让都构成商标侵权。撕掉标签也不当然消除污染风险,不能以品牌处理记录代替环保处置资料。

进入废物管理后,签领用单不能终结责任

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的,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要求建立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类别、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及处置等信息,并禁止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员工带回小区垃圾桶丢弃,不应成为工厂既定的清仓办法。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第四百九十条要求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还应将有关情况告知产生单位。把收购者写成员工的“朋友”,或者把处置报酬改称福利,都不能替代对实际流向的核实。普通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及能力核实,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一律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则须依据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或者鉴别规则判断,不能因为“出自食品厂”就一概排除,也不能仅因桶上有污渍就全部认定。确属危险废物的,第五百三十四条禁止将其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还应依第四百九十四条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或无害化处置要求。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准备批准包材离厂前,负责人可以要求提交一份按实物分组的清单:每组是什么、为何退出使用、是否接触食品或污染物、归谁所有、标识怎样处理、预计去哪里。质量岗位签署用途判断,环保岗位确认适用处置要求,仓储核数量和实际接收人,批准人据此决定可领用、退回权利人、受控回收或者继续隔离。

如果此前已经散发,先核对领用人员和物品批次,优先追查不明容器、配套品牌包装及数量异常项,必要时通知停止继续使用或转交,并根据实际风险组织回收与处置。补一份“后果自负”声明无法回答污染发生在哪里、包装流向谁,更不能补造领取时并不存在的安全评估。企业需要留下的是可核查的去向和处理结果。

孟翔律师主要执业地为广东佛山,现任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