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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企业用其他型号的节水检测报告参加采购,实际型号合格能否排除造假责任?

2026-10-18

实际供货的卫浴产品节水性能合格,不能直接消除提交不实检测材料的责任;但报告型号不同,也不当然就是刑事造假。需要核对采购要求、报告覆盖范围、文件是否被改动,以及谁在何种认识下提交。禅城卫浴企业遇到这类调查,应保留原始报告与最终投标版本,不能用后来补做的合格报告替换当时的申报事实。

先判断型号不同,究竟是哪一种不同

同一产品可能存在内部料号、销售型号和检测送样型号。名称不同,有时需要核实对应关系;有时却是把完全不同结构、不同用水系统的报告借来使用。不能只凭型号字符串不一致下结论,也不能因外壳相似便称“同系列都能用”。

假设甲型号坐便器有有效节水报告,乙型号参加某采购项目。企业需要查报告正文及附件列出的样品、规格、覆盖型号、测试条件和适用范围,再查采购文件要求的是所投型号的报告,还是允许按规定覆盖的系列资料。检测机构是否真实确认覆盖乙型号,应有可核验依据,而非销售人员事后写一份说明。

若报告确实适用于乙型号,供应商应说明对应关系与根据;如不适用,却在申报表中声称“本型号已检测”,就要审查该表述是否虚假。原报告内容真实,不等于拿来证明另一产品时仍然真实。将报告编号、型号、日期或委托人改成乙型号,则还涉及文件本身被如何制作的问题。

本篇不预设某一节水标准允许系列覆盖。具体产品、送检时间及采购要求不同,应由相应原始文件和适用技术规则确认,不能让“同一个厂家”代替技术证明。

三个时间点不能相互替代

采购截止前持有什么材料、实际提交了什么版本、交货后检测得出什么结果,应分别固定。后来的合格检测有助于判断产品性能与相关后果,却不能证明截止日前已经持有合格证明。

提交过程宜保存采购文件及澄清、原始检测文件、供应商收到文件的邮件、文件修改记录、投标平台回执和最终包内附件。发送给业务员的草稿与平台最后接收的版本可能不同;只检查电脑当前目录,容易遗漏已上传过的文件。

报告验证码能够查询到甲型号原件,而投标附件展示的是乙型号,应继续查改动位置、形成时间与操作人。不要在发现问题后删除旧文件、重新命名覆盖,再称“电脑里只有这一份”。可以另存说明修正原因和真实日期,不能倒填为原提交前就已经纠正。

先明确采购制度,再判断采购后果

普通房企、酒店采购,与依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项目,不是同一套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按采购主体、财政性资金及目录或限额等界定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该法第四条另有规定。不能因为现场使用了“投标”一词,就把所有企业采购直接纳入政府采购处罚。

对确属该法调整的货物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第七十七条规定罚款、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期间禁入等责任,相关中标、成交无效;构成犯罪的,另依法追究。这里的“构成犯罪”仍须符合具体犯罪条件,不是行政条款直接创设一个“采购造假罪”。实际产品合格,也不能代替对申报行为的独立审查。

普通商业采购则应根据适用的采购制度、合同和相关法律核实后果。企业不要用“只是民营项目”理解为允许假材料,也不要把供应商资格处理与最终承担哪种刑事责任混成一个结论。

提交假报告的人,未必就是刑法中的出具证明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针对承担相关证明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并要求故意提供及情节严重等条件。卫浴企业把别的型号报告装入投标文件,并不能仅凭“提供了虚假材料”几个字,就当然认定符合该罪主体及其他要件。

若检测机构人员参与虚构检测、故意出具不实证明,需要审查其承担的职责、证明文件性质、主观认识与严重程度;供应商是否与其形成共同故意、实施什么参与行为,也应有证据。若只是供应商自行换页,而原检测机构完全不知情,就不能倒推机构出具了这份改后的文件。

其他刑事风险也应按实际行为审查。例如,确有伪造检测公司或事业单位印章行为的,需核对《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规定的对象与行为;报告上带着机构名称,不等于已经证明伪造印章。若指向合同诈骗,第二百二十四条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骗取财物等条件。骗取参选资格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款,不能省略证据直接画等号。

这些区分不是说产品合格就不追究,而是要求把不实材料、具体行为、责任主体与法律要件对应。对没有依据的罪名联想,不宜用一串名称替代分析。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企业收到质疑,可先固定提交文件,再由技术人员核对型号与测试范围,由业务人员说明采购承诺,由文件经办人说明来源和修改经过。三类说明分别签署真实内容,不要求所有人复制一份“误传报告”的统一说法。

产品尚未交付的,核实是否需按程序说明、纠正或停止有关申报;已经交付的,保留实物、批次及验收记录,必要检测采用可追溯样本。纠正并非用新报告覆盖旧证据,退款、赔偿或重新送检也不能被写成对既往责任的自动清除。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卫浴企业审查这类问题,最好能拿出两套各自完整的材料:一套证明所投所交产品的真实性能,一套证明原报告如何进入采购文件。两套材料相互核对,才能说明是可解释的型号对应、误用,还是明知不符仍作虚假证明。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十七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47b5807c40c040368eb5f13b489d6c43.html);[《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八十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文中型号与交易安排均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