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将租用机器冒称自有资产融资,银行是否知道租赁情况会影响哪些刑事事实?
2026-10-18
把租用机器报成自有资产融资,银行是否知情,需要核实到放款前的具体信息和决策过程。真实租赁合同已送达有权审查、决定贷款的环节,与只对客户经理口头提过、放款后才补交,证明意义不同。银行个别人员知道情况,也不能直接说明银行整体接受了真实风险。审查应分别回答有没有欺骗、虚假信息怎样影响取得贷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造成法定损失。
把“银行知道”放回实际授信经过
以一种假设交易为例:乐从一家家具加工企业租用数控设备,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却在资产表里列为自有设备。融资经办人说,客户经理到厂时看到机器上的租赁标识,也听过企业介绍。后来贷款逾期,银行提交的审批附件却载有企业购机发票复印件和自有设备清单。此时需要核对两套材料为何不一致,不能只要求双方回答知道或不知道。
应先核查银行实际知道什么。知道企业有租赁设备,不等于知道资产表上用于本次贷款的全部设备都属于租用;看见设备铭牌,也不一定已经知道具体出租人、产权状态和处分限制。对某台机器租用来源的披露,不能自动扩张为对整份自有资产清单虚假的全面披露。
披露的内容还应与融资用途对应。机器可能只用于说明工厂有生产条件,也可能是评估偿还能力的重要资产,或者直接被列为拟设担保的财产。如果银行原本依据其他足额担保和真实现金流决定发放贷款,设备清单错误对贷款决定起了什么作用,应结合审批文件分析;若明确以企业拥有该机器并能提供相应担保为条件,就要核对虚假权属材料怎样进入审核并促成放款。
时间和接收人决定披露材料的证明范围
同一份租赁协议,在审批前提交、审批后放款前补交、贷款发放后才提供,能够证明的事实并不相同。事后补交可以用于解释和查证,却不能倒推银行在原放款时已经知情。展期、续贷或新增贷款还应分别对应各自决策节点,不能用后来一次完整尽调替代此前申请阶段的情况。
查证时可把每次融资的申请版本、补正要求、邮件附件、签收记录、尽调报告和审批日期排在一起。若企业说已交租赁协议,应明确交给谁、交了哪一版、附件是否完整,以及材料是否真正进入该笔贷款的审查链条。聊天里一句“设备情况您都清楚”,证明力度与附有具体合同、设备编号并获明确回复的记录不同。
客户经理的知情范围和处理行为,可能是说明银行认识的重要证据;其知情是否代表银行有效接受真实风险,还须核实职责、信息上报情况和审批权限。如果有人私下帮助隐瞒真实权属,使其他审批人员仍按自有设备作决定,该事实就不能被简化成银行自愿承担风险。对涉及银行内部的材料,应依法提供线索申请调取,不自行侵入系统或要求工作人员补做旧日期报告。
资料虚假、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应分别审查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及骗取贷款犯罪。条文同时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对本题不能只证明资产表虚假,还要核借款取得与欺骗手段的联系、相关人员的认识和行为,以及损失等构成条件,不能把违反贷款资料要求直接等同于犯罪成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则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符合相应诈骗行为和数额条件。其中列有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情形。将租用设备冒称自有,可能成为重要审查事实,但虚假材料本身不能替代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企业取得贷款时的真实业务、还款安排、财务状况、后续资金去向和隐匿逃避行为,应一起核查,不能仅凭后来经营亏损或未按期偿还作反向推定。
借款人为企业时,还要区分单位行为与自然人行为的适用规则,不能看到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名,就直接按个人贷款诈骗追责;同样,借款合同盖了公司章也不使具体行为自动免责。具体指控罪名及单位犯罪依据,应与谁决策、为谁利益、款项由谁控制等事实对应,不把不同罪名的责任规则混用。
银行知情主要影响的是虚假陈述是否造成认识偏差、如何影响贷款决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的主观认识。即使这些方面存在有利证据,也不能一并替代对其他虚假资料、贷款用途或独立违法行为的核查,更不意味着企业取得了处分出租人机器的权利。
用款去向与贷款损失须分别核对
贷款到账后,应核对是按申请用途支付经营款,还是通过关联账户转出、由个人使用或形成其他去向。不能用一张资金用途说明覆盖全部流水,也不能因转入关联企业就省略真实交易的查证。可以逐笔列明付款对象、对应业务和原始单据,对无法说明的部分单独标注。
贷款金额、逾期本金、实际还款、依法实现的担保及最终损失,不能直接画等号。对损失有争议,应提交具体还款和追偿凭证供依法审查,不能把全部授信额度都写成损失,也不能只凭设备估值就声称银行没有损失。后续补足担保或清偿的事实应如实记录,但不当然把取得贷款时的欺骗事实一并消除。
企业内部经办人的职责也应分开核对。填写资产表的人是否拿到了租赁协议,提交发票的人是否知道其来源,负责融资决策的人是否要求隐瞒,不能只用共同参与融资来概括。原始任务记录、材料流转及修改痕迹,比事后一份统一情况说明更能帮助还原分工。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家具企业遇到设备权属融资调查,可先保存当时真实提交银行的文件版本,并把租赁协议披露到达的时间、接收人和贷款节点逐项对应。不要补造购机合同、替换旧资产表,或只保留一句笼统的银行知情说明。对无法自行取得的审批依据,保留明确线索,依法提出调取和核查请求。
本文讨论银行贷款场景,主要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相应单位犯罪规则。相关原文见[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刑法文本](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所涉条文已与[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文](https://gaj.beijing.gov.cn/wsgs/2024zcwj/zcfg/202406/t20240628_3731620.html)交叉核对。其他融资机构、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不宜直接套用本文的银行贷款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