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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人员更改旧机等级多领结算款,真实回收量与虚增价差怎样分别核查?

2026-10-15

旧机确实运回仓库,结算等级却被调高,这两件事可以同时存在。顺德家电回收业务受到调查时,既不能用“仓库里都有机器”证明全部款项合法,也不能把一段时间的全部结算流水直接算成犯罪金额。应分别查清真实回收量、按当时规则应付的金额、虚假评级造成的额外支付,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权限和故意。评级修正有正当依据的,与明知等级不符仍改数并套取价差的行为,应当区分。

先固定当时的规则,再讨论哪台机器评错了

假设一家回收企业按旧机功能、核心部件及外观状况分档定价,初检与复核由不同人员负责。发现复核后等级提高,并不能仅凭“改过”二字证明造假;初检有误、维修后允许重新评级,或者规则本身调整,都可能影响判断。真正需要查的是:修改时依据哪一版规则、由谁决定、是否符合授权,以及实际状态能否支持该等级。

调取规则应保留生效日期、适用机型、附件照片标准和修订通知。后来更严格的标准,不能未经说明倒推早期评级错误;口头临时调整也要核查是否确实存在、适用于哪些业务,而不是由涉案人员事后补写一份说明就代替原始依据。

实物尚在的,应保留状态及对应编号,配合依法核验。机器已拆解的,可通过入库照片、检测视频、维修记录和拆解记录还原,但应说明资料能证明的范围。只看拆出的一个零件,未必能确认整机当时功能;发现照片重复使用,也须继续查它对应的是哪些具体结算记录。

台数真实与价格真实,必须各算一遍

先用序列号、回收凭证、运输交接及入库记录确认同一台机器,避免重复入库、退回重收或跨仓转运被重复计算。数量确认后,再按该台旧机当时真实状况和适用结算规则复算价款。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真机可能被虚增等级,也可能存在完全虚构的记录,不能采用同一种扣减方式。

例如,假设十二台真实旧机均符合较低档结算条件,每台被无依据多计四十元,且多计部分全部支付,四百八十元是这一假设下的待核多付差额。它不是任何罪名的入罪标准,也不能单凭这道算式认定犯罪。运输补偿、依法依约应付的其他费用若原本独立计价,应单列核实;不得把全部付款与一张裸机价目表相减,就将其他真实费用也列为虚增。

“扣除真实回收量”并不准确,因为台数不是金额。能够证明的正常应付款与疑似额外付款,应分列到同一笔业务,标注每项依据。对无法还原等级的机器,应写清缺少什么证据,不能为了得到一个整齐数字,就把不确定部分一律当成最高等级或最低等级。

改了多少、批了多少、付了多少,不是同一个数

系统申报数额可能在审批中被核减,批准金额也可能尚未支付。应把评级修改、结算生成、审核调整、实际划款及后续退回连接起来。对未付款或者付款前已被拦截的记录,应单独说明行为进程,不能并入已经取得的金额;其是否涉及犯罪未遂等问题,仍须结合具体行为另行审查。

同一批次的款项可能同时包含真实回收价款、虚增价差及其他费用。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转移,但不能单独证明各部分性质。可以将结算单行号对应到付款批次,解释合并付款和分次付款,再核收款账户由谁实际控制、差额最终流向哪里。个人账户收了全款,不代表全款都是个人非法获利;款项先入公司账户,也不当然排除个人参与犯罪。

退回款项需要留存时间、金额、原因和对应业务。付款前纠错与资金取得后的退还,影响的事实不同;事后退赔不能简单用于倒减已实施行为的数额,更不能承诺“退了就没有刑事责任”。同时,重复计算同一笔价差、将退款再次算成新的收款等错误,应通过逐笔流水予以纠正。

罪名判断要落到岗位权限,不能只看有没有改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要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达到相应数额条件。内部回收人员如利用评级、审核或结算管理权限,故意虚增等级套取单位款项,需重点核查这些要件。只是能登录系统、接触旧机,与具有并利用相关职务权限并不相同。

若行为人是外部回收商,靠虚假评级材料使付款方作出错误支付,则应进一步审查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与财产处分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外部身份不意味着当然不涉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如与内部有职务权限的人共同故意实施,还须查明通谋、分工及各自参与范围。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不允许仅因多人共同签过表格就推定共同故意。

涉及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等特殊身份时,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另有衔接规定,应先核身份和公务性质,不直接照搬普通企业员工的结论。本篇也不假设任何佛山地方回收补贴政策;若款项实际是财政补助,需另核项目资格与拨款规则,不能将企业内部结算口径直接移用。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企业保全业务数据时,应保留修改前后值、操作时间、登录设备、权限授予及审核记录。共用账号尤其需要其他证据识别实际操作人。被调查人员应按自己经手范围说明做过什么、依据什么,不替他人猜测,也不要为了证明等级正确而补造检测照片、倒签审批或删除旧版本。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要求证据经查证属实,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并综合全案排除合理怀疑。企业内部核损表可以提供线索,但其基础数据和计算过程仍要接受核查。不能因为表格已经盖章,便跳过真实数量、等级、付款与故意的证明。

可以先挑一台被指虚增等级的旧机,把原始检测、修改理由、权限、结算差额及实付资金排在一起。随后由律师结合程序阶段,提出调取缺失记录、核对计价依据或审查金额计算的具体意见。这样的核查既能保留真实业务,也能准确呈现异常价差,避免用“都是正常回收”或“全部都是损失”代替证据。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法律依据核验于2026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48b3b0c3f954448e996602a71fc6f878.html)。